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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调查了解,该县有35所基层卫生院的院长无执业医师资格,25所卫生院无一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某市卫生局的统计显示,该市共有乡村医生7152人,其中5639人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占总数的79%。这个市乡镇和街道卫生院共有3191名卫生技术人员,只有1720人取得合法的执业资格;在临床医生岗位上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有900人左右,约占全市卫生院医护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199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执业医师法》对学历的最低要求是: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这一规定将一批业务熟练、临床经验丰富、行医一二十年的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排除在门外,原因就是他们不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了一家乡卫生院的副院长,她已在这家卫生院工作二十多年,累计接诊约2万例患者,独立操作计划生育手术近1万例、新法接生婴儿1000多例、下腹部手术八十多例,成功抢救新生儿数十例,从未出现过医疗事故,还为本院开创了多项手术和检验项目,是该卫生院妇产科“当家医生”,也是当地群众公认的“名医”,但因缺少一纸中专文凭,她至今没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看着接连不断的农民患者需要及时诊治、抢救,我无法袖手旁观,但每次拿起手术刀的时候又提心吊胆。这是违法执业啊!”
这位副院长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他们所在片区7个乡镇卫生院共有在职人员61人,其中无执业资质人员32人,非法执业比例达52.4%。至于超执业范围行医的现象则更普遍,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基本上都在超执业范围“违法”行医。这家乡镇卫生院的院长无奈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第7页、共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