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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全面承担评价技术责任。行政机关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的规范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并依据技术评价结论进行行政审批。二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的监管。一方面,行政机关要加强专家库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对参加技术审查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把好专家的资质关;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派员参加技术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会议,监督专家评审过程。三是树立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将审批权限下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重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的督促检查。
根据上述工作思路,49号令对需要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项目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核设施等特殊建设项目,需要卫生部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管理力度,逐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卫生部负责审批,投资额不足50亿元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职能审批。同时,还明确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工作。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除继续承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审批申请受理职能外,还要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审查,以及对国家专家库的管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修订评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开发和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 页码:[1] [2] [3] [4] [5] [6] [7] 第4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