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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时期内可以保持基本稳定,积极推广和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区积极探索适合于本地区实际的合作医疗补偿模式、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保证了基本制度框架的统一与因地制宜的结合,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发展性。事实证明,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具体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方面,还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及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和完善,但是基本制度是成功的、可行的,是符合农村实际和大多数农民意愿的,应该加快推行。
经过三年多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以下具体成效。一是政府职责基本到位,明确了政府的筹资责任和管理责任。二是探索了适宜的补偿模式。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农民反映对实施方案及时调整。第一批试点县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从2004年的71%提高到2005年的91%。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可,参合率不断上升。入户调查表明,有90%的参合农民家庭表示下一年愿意继续参加,在未参加的农民中,有51%的人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四是农民基本医疗服务利用得到改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开展合作医疗地区的参合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3%(实施门诊统筹的地区,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33.2%),住院率提高了52.7%;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2004年平均住院费用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从补 页码:[1] [2] [3] [4] [5] [6] 第4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