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hidden name=k value=%C6%CF%CC%D1%BE%C6>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它们是继第一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在2004年1月1日和第二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在2005年7月1日进入无证查处后,第三批进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计划在今年将所有种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届时所有食品都将加贴QS标志。如果食品是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即日起严禁回收食品“再回炉”加工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回收食品不能“再回炉”加工,也不能再作为生产原材料来生产加工食品。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实施食品回收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回收食品”共包括四个来源: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 页码:[1] [2] [3] [4] [5] [6] 第5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