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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买了我的仪器,就意味着上了我的船”。
与石某一同落马的还有该医院何某、龙岗区中心医院尹某,两人均是深圳卫生界检验方面的专家,都是所在医院的检验科主任。令人惊奇的是,三起案件的行贿方乃同一公司,并且都是该公司的同一个行贿人。
很早以前,行贿人罗某就出现在主任们的视线里了。利用老乡、同学等关系,罗某对“目标们”进行长期的感情投资,有的甚至用了几年时间来培养和巩固彼此间的“情谊”。销售商深知,一旦工作做得很到位了,之后设备就不愁卖了;而这对于办案人员调查和罪刑界定而言,显然增加了非同寻常的困难。
罗某所在的公司,名为广州保税区××医用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某公司”),其业务之一是代理瑞士某公司的医疗器械设备。当初,罗某只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业务员,此后随着业务量的扩大,按照该公司的规则,罗某在深圳成立了相对独立的“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罗任总经理。
从业务员到总经理,罗某的业绩离不开专家们的器重和帮助。据检察人员介绍,深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何某曾称,很久前罗某便已认识他,双方关系不仅仅是商业上的往来,个人私交也很不错。检方称,作为医院检验科的一把手,何某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期间,显然在罗某的屡屡成功中“起了作用”。
这种情况下,何某“顺理成章”地收受着好处:2001年,该公司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两仪器的招标中顺利中标,随后决定给何10万元感谢费,得知罗某在深成立新的公司后,双方商定将该笔好处费作为何参股10%的股本金;此后,何获得分红款12万元。
“本身就与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同时身任检验评委,这样一下来,公司的招标就无往不利”,办案人员宋某表示。调查中得知,在招标之前,何某会以罗某公司提供的设备参数为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3页、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