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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药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200多家制药企业每年的药品销售额可达110亿美元。然而,韩国曾长期医药不分,医生不合理开药,以药养医,造成医药监管体制一度较混乱。为解决这一问题,韩国从2000年8月正式实施“医药分离”,医院只负责为患者诊治,药店则根据医生处方售药,医院与药店之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双方还可相互监督。医药分离后,医院和医生为提高声誉,想方设法为患者节省药费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及时将患者服用某药后的不良反应向监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药店在发现医生处方有问题后,随时可以举报。
韩国在药品监管上采取了多种形式。一是对药品正式审批前实行非临床和临床许可制度。二是对上市药品实行副作用监控制度。韩国医药管理部门指出,有必要通过医院和药店对新药进行4年至6年的跟踪调查,对一些长期流通的药品进行耐药性等审查。三是对药品安全性进行社会监控,医院和药店必须向韩国卫生部门报告药品的副作用和质量问题,患者也可自愿报告这类问题。
韩国还对制药企业实行“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制度。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对获得“良好生产规范”认证的制药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行政措施。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2页、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