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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收费。至于办公经费,则是由司法局或者街道解决。
真正的“第三方”
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医院和患者任何一方均无关联,可以做到真正的中立。
在长辛店医院处理与苏女士的纠纷时,曾提出去自己参保所指定的一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苏女士也未答应。
事实上,在调处站成立之前,北京已经有两家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分别承担人保、太平两家保险公司参保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自2005年1月起,北京市公立医院必须按照《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目前,上述两家调解中心已覆盖全市60%以上的公立医院。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刘志华说,现有的两家调解中心是配合市政府、卫生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而产生的,在医院和患者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张云林认为,他们是以一种“第三方”身份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所以效果比较理想。
他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信任调解中心,主要是怀疑他们是否能真正独立于院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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