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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有关材料中看到,“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接受市卫生局领导,由医政处与法规处监督、管理,经费由保险公司按月支付”。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认为,从目前来看,北京现有的两家调解中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它们都向两家保险公司收费。“尽管对医院和患者都不收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完全民间、公益的。”在卢民看来,这一点正是调处站的优势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医院和患者任何一方均无关联,可以做到真正的中立。
另一方面,让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医患纠纷也有现实可能性。卢民说,现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不多。一般而言,邻里纠纷是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如排水、出行等小矛盾调解,在社区居委会一级即可化解,所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事就更少。“与其让人民调解委员会近乎空转,不如做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情。”事实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医患纠纷,在国内已有先例。
今年10月12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布成立。《人民日报》称,这是国内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
山西样本
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26件,调解成功6起,其中6起的满意率达100%,截至目前,无反复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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