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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畜产品激素、抗生素滥用;第二是食品添加剂滥用。表现为食品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添加剂,甚至使用国家明确禁止的化学添加剂,致使许多食品成为“毒药”;第三是食品假冒伪劣,例如用工业酒精勾兑、假冒白酒等;第四是食品过期。过期食品中的成分发生各种生化反应产生有毒物质,如过期鲜奶等食品。目前在我国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基本上是因为出现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而导致的。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是任何一个政府最基本的功能和职责。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完全可以说,就食品安全而言,有效监管就是最好的服务。事实上,现代各主要国家都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的高度,对食品安全建立起了一套“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流程,形成了一整套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在我国,由于我们过去在食品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直是短缺,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围绕食品卫生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规范,但不论是这些 页码:[1] [2] [3] [4] [5] [6] 第3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