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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在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医院实行国有民办、或设立私立医院,促进医疗机构间开展竞争。在医药生产流通领域通过优化整合资源,逐步解决医药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建设及不正当竞争问题。
(二)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为了增加药品价格的合理性,价格管理部门在定价区域内(如一个地区或一个县)在 药品定价与调价前,召开相关部门与人员组成的论证会。召开论证会的前提,是该药品价格对患者影响较大,有各级政府的具体指示,或者由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患者代表提出。论证会应有相关方面的代表,特别是专家与患者代表参加。价格管理部门在综合听取论证会的意见后,按定价权限作出最后的政策规定。严格查处医药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规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7页、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