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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厂新药科研组,称该厂研制的一款治疗糖尿病新药效果不错。事实上,郭朝斌是被物色参加该新药的三期临床试验,俗称人体试药。
医生将一份《患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交给了他,“同意书”上写有参与研究的风险、有可能获得的受益等等。因有风险,郭朝斌开始动摇。医生为打消他的疑虑对他说,万一身体受损,药厂会赔偿你的。郭朝斌按要求完成了13周的新药试验后,不仅病情没有好转、血糖没有控制,还出现了身体浮肿、下肢无力、双侧腰部酸痛等症状。
今年1月,郭朝斌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长则5年、短则3年要靠血透维持生命。2月,郭朝斌将鼓楼 医院及徐州某药厂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1万元。
3月29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6月23日,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就案件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原告郭朝斌属于试验药物注射液的临床试验人群 页码:[1] [2] [3] [4] [5] [6] [7] 第2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