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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之间就出现了一份惟一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试药知情同意书。然而正是这份同意书存在着不少问题。”南京主打医疗官司的资深律师徐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一般的知情同意书在试药者最为关注的费用和补偿一栏中,没有就出现功能性障碍、残疾、死亡情况时费用如何赔偿加以说明,那么一旦出现这些严重后果,赔偿将成为一笔糊涂账。同时,同意书中针对试药者如在试药过程中因身体不适进行治疗时作出了“如医疗原因和参与本研究无关,自行支付治疗费用;如相关,将得到最佳的免费治疗”的规定。但这个“无关”究竟该由谁来认定,在知情书中没有明确的说法。
徐军认为,试药人之所以败诉都是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损害结果是由该药物直接引起的,而这个证据只能来自专家委员会的鉴定。
但是,即使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报告证明损害由试药引起,依照什么法律条文索赔亦成为问题,而那份惟一的法律文书———知情同意书的约定十分笼统,条目中的“将得到最佳的免费治疗”等表述在法律上又模糊不清,因此,根本无法谈及对试药人的法律保护。
人体试药呼唤立法保护
“试药者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来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检验提供数据。试药者承担着很大的义务和风险;但另一方面, 页码:[1] [2] [3] [4] [5] [6] [7] 第5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