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假日办总值班室受理的涉及旅行社团款纠纷投诉主要情况的通报3 |
|
|
|
失费方可转团,在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担心收不到团款,于是当天夜里派人到酒店向客人收取该社已垫付团费,引起游客不满,遭到拒绝。经过全国假日办和云南省假日办值班人员反复协调,云南航空观光旅行社支付给西安市旅行社部分团款1.6万元,西安市旅行社在尚未结清所垫团款的情况下,考虑到游客利益,同意了变更地接社,并提供了预订的返程机票使团队顺利返昆。(请云南、陕西省旅游局认真核查处理) (二)10月4日18:00,参加贵州省兴义市贵州醇旅行社一行16人旅游团电话反映,该团被地接社广西北海中联国际旅行社的接团车辆司机丢弃在离北海20公里的公路收费站上。地接导游让游客给组团社打电话要团款,否则中止旅游。全国假日办立即将情况通报给广西自治区假日办,北海市假日办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协调。经初步了解,情况为:贵州醇旅行社与北海中联国旅就团款一事双方确认,在团队离开北海前付清尾款。当时该团队北海的行程已结束,正在驶离北海的公路上。尚有2000余元尾款未收到,组团社联系人手机关机联络不上,于是发生上述情况。游客不仅拨打了全国假日办和北海市假日办,还拨打了110。北海市假日办和110公安干警均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北海市假日办在查明事由的情况下,对地接社导游采取错误方式索要团款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现场解决纠纷行程被误,北海中联只好另付钱安排了游客行程外的住宿。第二天,该团返回贵州兴义。 页码:[1] [2] [3] [4] [5] [6] 第3页、共6页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