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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安徽省合肥市的一起本身并不复杂的医疗纠纷案,最近成了全国关注的焦点。2006年2月5日,最高人民
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民事抗诉书,要求对陈子菁诉安徽省立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进行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
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发出的第一份抗诉书,备受社会各界关
注。2006年9月20日,安徽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开庭审理。
沈剑/文
2006年10月19日晚9时许,位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第1页、共1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