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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解读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2

    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承担12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这些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免费向居民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对于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二、关于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方向是坚持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定位在“小病”医疗,对没有能力诊治的疾病及时转到大医院就诊。医院收治的有关病人在康复期也应根据情况转回社区护理。这种双向转诊的制度,既可以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减轻大医院门诊压力,又可以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真正让老百姓受益。大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门诊服务,集中精力诊治疑难重症,开展临床科研,培养医学人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社区的防病保健能力。卫生部、中医药局2006年6月印发《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公立医院应有计划的安排具备相应工作资历和有关专业知识的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接收、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本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同时,该意见还要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定点协作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

      三、关于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目前,城市优质卫生资源相对集中在大中型医院,而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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