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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解读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5

    补助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范围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市辖区和设区的市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承担主要投入责任,要按社区服务人口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有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省级政府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和4元给予补助。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给予必要支持。

      七、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价格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2006年6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对价格管理、核定及收费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价格管理原则与权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由地方省级主管部门定价,新增价格项目也由地方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二是以项目付费为基础实行多种收费方式,可按项目收费,也可按病种、合同及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收费。三是科学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参考的服务成本要按照扣除政府投入后的成本核定。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可根据其运行成本适当放宽。为降低社区卫生服务药品价格,一方面降低药品加成率,逐步弱化药品加成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在不高于政府最高限价前提下,实行顺价作价。另一方面,鼓励生产、供应、使用廉价药品。对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成本的医药企业,适当放宽企业销售利润率。同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采购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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