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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资源配置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在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方面,对中医服务在社区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业务技术要求。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将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医师培训与资格考试逐步结合起来;同时,大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医护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
十二、关于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
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卫生部、中医药局2006年6月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则,确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各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与任务,并在转变服务模式、强化质量管理、加强与医院的转诊和技术协作、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就是居民群众满意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监督考核等工作,都要和居民群众满意度挂钩,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起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对社区的共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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