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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为由,向供餐企业收取的一笔费用(或者实物)。企业将其称之为“回扣”。通常是餐标的5%.北京市教委禁止。
餐虫:帮学校联系供餐企业、或者帮供餐企业联系学校的中介,通常是学校的退休教师,或者是学校后勤主管领导的亲戚。
餐虫在帮学校联系到企业后,抽取3%-5%的中介费。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杨继斌
近3个月过去了,张贵增仍然无法忘记那两分钟里发生的事。
“我刚开始介绍我们公司的优势,就被丽泽中学的主持人打断了。”张贵增回忆,“他说,这些东西我不感兴趣,你直接说说能给我们什么好处。”
张贵增是颐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参加了6月11日丽泽中学举行的学校食堂招投标会议。中标公司将直接在该校食堂为全校学生制作营养餐。招投标会议吸引来了颐澳等五家具有营养餐生产资质的供餐企业。
张贵增答应为学校的老师免费供餐,在首轮就被淘汰。最后胜出的是一家名叫“鑫源比佳”的供餐企业。
丽泽中学当时负责招投标的李山河主任说,鑫源比佳中标的原因除了保证多数学生对食品满意和能分窗口制作回民餐等,还愿意每天免费给老师提供两顿饭、每个星期给学校280个职工各送两箱水果,并解决学校食堂原来17个人的工作(平均月薪2000元)。
“这都是他们自愿的。”李山河强调。他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愿意给学校一些赞助,是很正常的事。
为了获得向学校供应营养餐的机会,供餐企业向学校给予各种形式的“回扣”在业内已成潜规则。而在今年2月之前,学校从学生餐费中提取5%作为“供餐管理费”也得到了教委的认可。
在人大代表等社会人士的反映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第3页、共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