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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组成的一个学生营养餐调研组发现,“学校普遍收取供餐管理费,大多以回扣的形式出现,管理费普遍不低于5%,有些学校高达10%,甚至更高;有些学校极力压低企业的供餐价格,从而增加学校收入。例如,有一所学校已将企业的供餐价格压低到4.2元/份,仍不满足,又联系了一所未经审定的供餐企业,以3.8元/份的价格供餐;另一所学校按6元标准向学生收费,而付给营养餐企业仅为4元,学校从中获取了极大的利润。很多学校供餐管理费用处于暗箱操作,滋长了腐败。”
2005年,北京市人大代表顾婉仪、孟小红在提交的建议中,再次就学校5%的回扣提出质疑:“这相当于学校每天从每个学生嘴里抠了一块肉。”
在给顾婉仪、孟小红的建议办理回复中,北京市教委解释了收取管理费的初衷,“考虑到教师在组织学生就餐时负有一定的责任,市教委比照学生食堂可以收取10%管理费用的规定,曾允许学校向供餐企业提取不超过5%的管理费。”
教委在回复中表示,“这种方式在学生营养餐起步阶段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方式一直延续到现在。”
在诸多非议之下,今年2月份,北京市教委发布通知,“原则上不再允许学校提取5%的管理费。”
5%的畸形膨胀
学校收企业回扣比乱收费性质更恶劣,“这是从学生嘴里抠(钱)。”
“5%的管理费是从孩子的嘴里掏出来的。”北京市学生营养餐办公室主任肖燕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份营养餐价格在5元到6元之间,按每份5.5元来算,生产成本在1.5元(这主要包括上缴国家的税金、工人工资、水电费等等),5毛的餐盒,5毛的利润空间,孩子们吃到嘴里的最多只有3元。而在生产成本、餐盒、利润空间不变的情况下,5%的管理费只能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第5页、共10页 |